元旦刚过,春节长假又将来临。由于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刚刚实施,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专家及一些企业的相关人员。
内企:加班无费是常态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让这增幅不多的加班费,实实在在地落到劳动者口袋中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元旦节我就是在办公室里度过的,为了帮老板赶一个企划书。”在某民营企业工作的徐小姐对记者说,“像我们这种民企,逢年过节加班赶活是再平常不过的了。还敢找老板要钱?那除非你是公司里举足轻重的人物。反正一般情况下,员工都是兢兢业业加班,费用从来不提。”
“每当季末业绩冲刺,全公司集体加班时会有加班费。”就职于一家具有国资背景保险公司的王小姐说,“如果是平时加班,除非去找经理签字批准才有加班工资。但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这么做,这不是自毁前程吗?加个班还斤斤计较,尤其是在大多数同事都自觉加班的情况下。”
“在我们公司从来没有硬性加班,员工订单完成了就可以下班;完不成员工可能会自愿加班。当然,这种自愿行为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他是在完成本来就属于其工作的任务。”福建泉州某外贸公司老总康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过,对于员工的订单量,康小姐坦陈仅仅依靠法律规定的工作日的确是很难按质按量完成的。
外企:常常拖欠加班费
员工白白加班的现象不但在一些民企和国企比较普遍,就连许多一向以遵纪守法、高薪酬高福利面貌示人的外企在中国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加班费。
“我们老板给员工定的工作量都特别大,要求又严格,所以我们几乎是天天加班。但加班费常常不给,有时候加班6小时就算你3小时已经算是好的了。”在某全球知名会计事务所工作的袁小姐告诉记者,“私底下我们都称老板为‘康师傅’,因为总是‘加量不加价’。”
张先生是美国某知名手机制造公司的技术人员,平时加班加点进行一些程序测试可谓是家常便饭,“但我们从来都是白加班,没有人讨要过加班费,这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传统,又像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问起讨要加班费的问题,张先生表示,现在就业形势紧张,人才竞争那么激烈,你不加班有人加;你不干,旁边有人等着抢你的饭碗。谁会为了一点加班费而因小失大呢?而且,就算你今天讨要成功了,那后果可能就是明天老板给你小鞋穿,而后天就找机会把你给开了。因此,绝大部分员工都会选择沉默。
《劳动合同法》:执行是关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企业不支付员工加班费,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法律疲软的问题。“因为他们这样做在中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违法成本相对较小;而同样的问题在美国或欧洲国家,企业则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和工会组织的强大压力。但在我国,一来,由于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人们习惯于息事宁人,维权意识淡漠,能不打官司就不打;二来,即使权利受损方即劳动者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并最后获得胜诉,侵害方即用人单位也只是支付其原本就应该支付的费用而已,赔不了几个钱。而劳动者则还要预先负担仲裁费、诉讼费等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时还要提防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代价高昂,甚至会入不敷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外企在国外遵纪守法,而一到了中国却频频克扣工人加班工资或补贴。他们藐视的不是中国的劳动者,而是中国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拒付加班费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观。”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对劳动者起到倾斜保护的作用。新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一年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诸多亮点,明显加重了企业违法成本。
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李轩认为,虽然短时间内很难扭转以前长期造成的局面,但从长远看来还是比较乐观的,能够对用人单位起到一定的拘束作用,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不过,关键还是在于第三方因素,即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执法者会不会严格依法办事,制裁力度能否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郑东亮则认为,作为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为千千万万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是,法律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被执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管力度。只有落实到位,才能在劳动者心中树立权威,才能达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