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福利?权利?
来源:中国财经报
    国务院法制办5日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9日,国家发改委就在其官方网站透露,国家将与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如果说《规定》最终真的会变成《条例》,那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因为它意味着我们的劳动者将从此依法享有这项新权利:休假权。

  在国外,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劳动者受到侵权,会非常主动地捍卫这一权利。在我国,虽说13年前劳动法就赋予了带薪休假名正言顺的地位,但由于具体规则迟迟未出,这休假权也就成了写在纸上的权利。以至于如今绝大多数人都会下意识地把带薪休假当成一种福利,认为是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照顾。由于从根本上摆错了自己的位置,要求休假就成了一件颇有风险的事情。近期一项关于带薪休假的调查数据就很说明问题——今年选择不休假的职场人士竟然占到了70%。

  在这几天对《规定》的讨论中,人们的意见也相当多地集中在“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制性来确保休假执行”上——立法保障休假权无疑是一个好选择。。

  “规定”还是“条例”,两字之差,其法律效力却大不相同。前者是行政法规,旨在明规则,建制度;而后者则是法律,重在伸权利,明正义。简单地说,其区别就是“你可以休假”和“你有权休假”。

  从《规定》到《条例》,休假权将成为我们的一项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从福利到权利,我们迎来的,将是一个更人性化、更自尊、更和谐的职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