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劳动者受到侵权,会非常主动地捍卫这一权利。在我国,虽说13年前劳动法就赋予了带薪休假名正言顺的地位,但由于具体规则迟迟未出,这休假权也就成了写在纸上的权利。以至于如今绝大多数人都会下意识地把带薪休假当成一种福利,认为是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照顾。由于从根本上摆错了自己的位置,要求休假就成了一件颇有风险的事情。近期一项关于带薪休假的调查数据就很说明问题——今年选择不休假的职场人士竟然占到了70%。
在这几天对《规定》的讨论中,人们的意见也相当多地集中在“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制性来确保休假执行”上——立法保障休假权无疑是一个好选择。。
“规定”还是“条例”,两字之差,其法律效力却大不相同。前者是行政法规,旨在明规则,建制度;而后者则是法律,重在伸权利,明正义。简单地说,其区别就是“你可以休假”和“你有权休假”。
从《规定》到《条例》,休假权将成为我们的一项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从福利到权利,我们迎来的,将是一个更人性化、更自尊、更和谐的职场生活。